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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32歲女助理涉掌摑幼童猛搖頭部囚4星期 (16:01)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5人認罪,其中32歲女助理涉掌摑2歲女童,並猛搖其頭部。女助理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作為或會教導兒童今後以武力解決糾紛,但法庭不能忽略事件起因,包括女童不耐煩想取玩具及踢向其他幼童,黃官亦不排除被告缺乏經驗才以錯誤方法糾正兒童行為。
被告李佩貞(32歲)當時任職助理,控方較早時指,被告錄取的「無損權益口供」未能協助檢控。案情指,去年12月12日下午於活動室內,坐在軟墊上的2歲女童H欲取李手上的物件,李遂打向H的手,H還手後遭李掌摑。李又大力打其腿部,再掌摑H及搖晃其頭部,H不斷哭泣。
黃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李佩貞(32歲)勤奮好學和有愛心,她辭去在航空公司具晉升機會的地勤職位,進修後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助理,但她因工作不愉快而辭職及轉為經營網店。
黃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指,被告將玩具輪流給幼童玩,阻止H自行拿玩具,被告並非脾氣暴躁,亦沒對H造成很大痛楚,沒證據顯示H的身心受到創傷,而H明顯等候得不耐煩,故轉身面向及用腳指往另兩幼童,但無論被告當時使用何等力度打H,被告或會教導兒童今後以武力處理糾紛。黃官考慮到事件起因,以及被告或缺乏經驗後,認為仍須判監以示阻嚇。
涉案4人早前先後認罪,被判囚4個月至4個月19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