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搶槍男准上訴7年刑期 官:量刑原則可商榷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3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8區開花」示威,數人涉於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以及企圖搶槍,警方控告兩名男子襲警等共4罪,其中一名紮鐵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另受審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判囚7年,為反修例案中繼7.21白衣人暴動案後另一最重判刑。紮鐵工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早前批出上訴許可申請,昨頒下判辭稱,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沒處理共同犯罪原則,判刑卻以此來量刑,「做法有商榷餘地」。 相關文章:18區開花上訴庭搶槍襲警 Up Next 2019年德福「和你Shop」 4人非法集結判社服 律政司覆核駁回 不要錯過 涉連登YouTube提港獨光時 兩男控煽動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繁花錄音門 警:編劇「襲警撈人」屬玩笑 涉特權爭議 通報稱為炫人脈 「拍警背」不處罰 李星衢遺宅糾紛上訴駁回 判辭:原審已考慮周全 非法集結罪脫 羅健熙獲全數訟費 屯門寶田邨54歲男涉襲警被捕 (13:17) 葵涌廣場二手書店巴籍男 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10月再訊 (17:57) 麥機智:威脅制裁法官如「逆向腐敗」 稱從未見法官受指使行事 籲公眾放心法庭獨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