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被告未獲保險金 「積極」協同自殺可控誤殺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提及,此協同自殺案與安樂死等涉及人道因素而求死的事件不同,被告和父母達成自殺協定,事前陪兩人外出,扶他們爬上天台圍牆,沒有勸阻,屬鼓勵自殺,但動機不是出於憐憫、惡意或藉此得益。控方透露被告事後沒取得保險賠償。有大律師稱,一般來說協助自殺者不能獲得保險金。 相關文章:保險金協助自殺誤殺罪高等法院 Up Next 話你知:2005年匯改後人幣穩定升值 2014年兌美元近6算 不要錯過 還押中託友刪上網紀錄 副學士妨礙司法藏爆炸品囚10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2006起瞞離婚住港 內地婦遭撤居留權覆核駁回 印尼男腐液潑前女友囚5年4月 涉反修例提供弓箭 爆炸案脫罪被告申保釋遭拒 子女形容和善 辯:精神狀况非自招 神志失常誤殺 張祺忠勒死妻囚7年4月 心理學家指長期受心理虐待 官量刑考慮患抑鬱、殺人不符本性 呈請雙方無應訊 鄧成波破產案獲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