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兩青年姦14歲女囚9年 事主3年不敢回家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兩名18歲青年涉於2019年送醉酒14歲少女回家,趁其男友離開,伺機在睡房輪姦少女。兩男經審訊被裁定各一項強姦罪成,昨天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姫認為家應是可以免受危險的「安全島」,兩人卻在少女的家中犯案,令她案發3年至今不敢回家,屬加刑因素,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各判囚9年。 相關文章:創傷後壓力症強姦罪高等法院 Up Next 控阻差官准保釋 陳朗昇如期赴牛津 不要錯過 【Emily】趙少昂師徒習作展 以畫遙距對話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涉向郭榮鏗泄密 張達明覆核紀律聆訊駁回 彩虹邨謀殺案控方:被告就事件言5版本 2006起瞞離婚住港 內地婦遭撤居留權覆核駁回 印尼男腐液潑前女友囚5年4月 涉反修例提供弓箭 爆炸案脫罪被告申保釋遭拒 子女形容和善 辯:精神狀况非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