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律師襲擊恐嚇前度罪脫 官指事主供辭不合邏輯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1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38歲律師與前女友訂婚後,疑在寓所發怒毆打對方,並涉恐嚇發布她的裸照。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共3罪不成立,兼獲訟費。裁判官表示,事主一方面指控被告出手施襲,感覺「非常極度痛」,另一方面卻安然留在被告寓所過夜,供辭不合邏輯,構成疑點。 相關文章:事務律師刑事恐嚇刑事損壞罪女友東區裁判法院罪名不成立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Up Next 【Emily】田二少議廳被逐 新選制首人 張宇人不滿插口「熄咪」 不要錯過 涉窩藏曾志健等4人 貨倉員續還押11月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保監執董涉濫職逼保誠聘媳 辯方問「入職始須申報」 秘書長:本案屬助搵工 IVE爆炸品案合併涉7未成年 一人准入校園 上環日圓劫案4人還押 涉街頭推撞前女友 大律師准保釋 雷射筆照狗「或為阻跑往」 保安脫虐畜罪 紅山涉僭建屋 公司業主否認7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