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伍于祺:網絡罪定義不清 當局宜諮詢業界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9 月 8 日 By 明報 【明報文章】法律改革委員會於7月20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提出訂立5項電腦網絡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上述罪行與互聯網的關係非常密切,令筆者詫異的是,在網絡成為生活必需品的年代,諮詢文件竟沒有引起太大迴響。 相關文章: Up Next 陳帆川:Medium放棄新聞合作 寫文再難賺錢? 不要錯過 胡恩威:香港需要文化空間規劃培育人才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